由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构成的公益诉讼, 在这几年里, 各地检察院借助召开座谈会的形式, 把行政机关、法院、律师以及群众代表召集共处, 直接进行沟通在办案里遭遇的阻碍难点情况, 实际成效具有显著差异。我参与过几回如此样态的座谈会, 最深切的体会为, 众人不是呈来过虚场的, 而是切实有意将疑难之处公开阐明清楚的。
公益诉讼座谈会上常讨论哪些问题
在考量座谈会是否切实开展时, 关键之处在于议题的把握精准度怎样。就实际交流情形而言, 大家最为关注的是三件事情, 分别是线索发现存在困难、调查取证颇有难度以及整改落实面临难题。部分基层检察院的同志提及, 公益诉讼线索大多依赖被动等待以及零散移送, 主动发现的方式受到限制, 尤其是在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领域, 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极为凸显。
仍有诸多参会代表提及跨部门协作的衔接事宜, 行政机关的整改期限与检察机关的跟进监督节奏该如何适配, 鉴定评估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, 整改至何种程度能够结案,在那次座谈会上这些细节讨论得极热烈检察院公益诉讼座谈会, 将这些问题摆在台面, 相较于各自闷头办案优越性显著得多。
提升公益诉讼座谈会实效有哪些办法
要使得座谈会不流于形式, 会前的准备工作必须得多下一番功夫。我留意到, 有的检察院会预先将拟讨论案件的情况、争议焦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全都整理成书面材料, 然后发给参会人员, 以此让大家带着思考去开会, 而并非现场去翻卷宗。这种做法是十分值得进行推广的, 参会各方发言的针对性显著增强了。
把会上交流的方式弄得更灵活些也是可行的。除了汇报式发言之外,不妨增添案例复盘以及互动问答环节。比如说针对一起河道污染案件检察院公益诉讼座谈会, 能够邀请行政机关讲述一下整改历程中的切切实实的困难, 能叫来鉴定机构阐述一下技术认定的标准, 能让群众代表说一说自身实际的感受。这般多方位的碰撞, 常常能够找寻出更务实的解决办法。
会后跟踪同样不可松解, 座谈会所形成的共识以及意见, 最为适宜以会议纪要的方式固定下来, 明确责任单位以及时间节点, 一次成效斐然的座谈会, 理应变为推动问题得以解决的起始点, 而非终点, 有的地方构建了整改情况依据固定周期进行通报的机制, 针对座谈会所关联的事项逐个予以销号, 此种做法值得加以借鉴。
凝聚共识、推动治理的重要平台正逐渐成为公益诉讼座谈会, 只要始终秉持问题导向, 着重关注实际效果, 如此这般的会议便能够越办越具价值, 在维护公共利益层面让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。

